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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圆满召开
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圆满召开
10月14-15日,“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在市金坛区委党校会议室隆重召开。
第一阶段: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主任朱华南、行政审批中心主任谢眈、窗口党支部书记张宽及市工程造价协会会长缪志国出席本次大会。

全体与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章程〉(2020年修改稿)的提案》。



第二阶段: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提升培训
(一)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及政策走势
主讲人:常州大学教授丁恒龙
丁教授就经济增长的新态势、经济运行的新情况、经济政策的新走势三点出发,带领学员们分析现阶段国内外经济情况、就业情况以及物价水平,提醒学员们高度关注经济K型复苏,把握好六个政策抓手,迎接“双碳”政策下的新模式、新发展。

(二)工程造价审计评估中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主讲人:原常州钟楼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四高级法官,现江苏理工学院和常州开放大学特聘教授奚国峰
奚法官重点阐述了工程造价正确性的重要意义、工程审计价格的构成以及影响价格偏差的三大因素,剖析价格的有效前提及造价评审人的权利,重点强调在实际案例中对方当事人在法庭质问的要点及刑事风险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三)现行造价行业形势分析
主讲人: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会长缪志国
缪会长开篇点出:造价人要学政治,把握方向;学法律,掌握方法;学专业,充实能力。接下来,缪会长结合我市工程造价行业实际情况,总结了新阶段存在的问题:材料价格极其不稳定;恶性竞争问题;从业人员知识储备不够全面;并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及《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两份文件探析我市造价咨询行业资质取消后所存在的问题。在深刻剖析问题的同时,缪会长强调:恶性竞争及服务费问题要重视;造价委托合同中内容和边界要清晰;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为了进一步协助政府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减少相关企业的负担,经多方调研并与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拟将“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更名为“常州市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协会”。按法定程序要求,协会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同时,提高企业负责人政策水平和综合素养,也是协会的工作之一,协会邀请各领域专家、教授,为学员们带来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工作的专业培训课。